公司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公司接受捐赠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以及捐赠方的实际情况,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资本公积,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公司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基本趋同,则双方没有税会差异。
公司接受捐赠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接受的捐赠资产符合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当期损益。我们知道,公司接受捐赠的资产,一般分为货币性资产捐赠和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公司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按照实际获得货币资金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
公司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根据接受非货币资产的实际状况,分别借记“固定资产”“库存商品”“无形资产”等会计科目,如果一般纳税人存在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非货币资产价值”科目。
公司接受的非货币资产捐赠,应准确确认其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根据双方签订的捐赠合同约定的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开具收据的收款金额,以及收到捐赠方开具发票的金额等确认接受捐赠非货币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捐赠资产的价值,则接受捐赠的公司需要按照公允价值(市场价值)入账。
公司接受捐赠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时,公司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将其捐赠收入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接受捐赠计入“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控制股东的子公司或非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捐赠、代为偿债、债务豁免,且已经表明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资本性投入,那么,需要将其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分别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会计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同时根据捐赠方提供的入账凭证的价值入账,捐赠方没有提供入账价值的凭证的,公司收到的捐赠资产价值按照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入账。
需要强调的是,公司收到的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需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应当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即总额法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净额法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总之,公司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公司收到捐赠资产的性质和捐赠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资产类科目,分别贷记营业外收支、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费用等会计科目。捐赠资产的财税处理没有税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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