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因各种原因,不可避免会发生资产损失。资产损失需要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才可以获得税前扣除,避免不必要的企业所得税缴纳。下面从实操层面,看看资产损失如何做汇算清缴。
区分资产损失两种申报类型
汇算清缴对资产损失申报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类型,需要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概括讲,其实就是正常经营资产损失,由于生产行为或正常市场交易行为造成的资产损失。
例如:生产设备由于中途更新,出售陈旧设备,售价低于账面价值的形成损失。经营油品企业,正常管理库存也会出现一定的挥发比例。企业在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发生亏损。
另外一种资产损失申报类型是专项申报。就是针对非正常经营造成的资产损失进行申报,具体分四大类:
(一)货币资产损失;
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
这类损失如:存货受灾毁损,固定资产被盗等
(三)投资损失;
这类投资损失列入非正常经营损失,跟正常经营的投资区别在,不通过公开交易市场进行投资,投资标的没有公开报价。如企业间各类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四)其他;
资产损失填报
资产损失申报,填写汇算清缴A105090表,根据资产损失情况,填报相关内容。
A105090表
属于清单申报类型的资产损失,只需要填报A105090表。
属于专项申报类型的资产损失,依据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汇算清缴过程要提供三大项材料,一是税前扣除申请报告;二是会计处理凭证;三是资产损失证据材料
各地税前扣除申请报告格式各异,需要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资产损失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材料?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罗列了详尽的证据类型,在此不赘述。只要能充分证实所拥有的资产不能全部或部分收回,就表明遭受损失。
对于仍处于催收过程的资产,如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对外借款等,没有充足依据表明已经受到损失,先计提坏账损失、减值损失,在年度汇算清缴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
还要注意,有些资产已经确定损失,如往来客户单位赊购欠款,该客户已经破产清算,之后五年内都不做专项申报,就会超出追补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限,就失去坏账税前扣除的权利。
本文来自: 彬哥说财税 投稿,不代表灵活用工平台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xti.cn/11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