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个人与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是很正常的,常见的就是居间费、服务费、安装费这些,小额的款项直接收了就是,或者到地方税务局去代开一张发票给企业,金额小的也不存在什么税负压力问题。但是金额大的就不一样了,个人不仅要考虑怎么收款,还要考虑怎么才能够交最少的税,然后才能够正常使用这笔款。
其实现在不建议用现金收款,毕竟现在银行也开始监管个人的账户了,不查还好,要查的话很容易就能够查到,特别是现在存取款的时候,银行后台对每张人民币的冠号都是有记录的,目前只是没有对这块严查,如果真的查起来没有合理的理由来解释的话,税务这边自然会有一些惩罚方式。
那么用什么方式来收款是最合理的呢?
其实个人可以在与企业签订协议之前成立一家个体户,用个体户的名义去签订协议,那么自然在完成了业务之后就能够用个体户来收款,而且现在一些园区对个体户是可以核定征收的,本身个体户就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与附加税,而核定征收是针对个体户的个人经营所得税进行核定,核定后个人经营所得税在1%左右,加上小规模1%的增值税与0.06%的附加税,综合税负在2.06%左右。个体户没有企业所得税,在经营者将账户中的资金提取到个人银行卡上也不需要缴纳分红税或者个税。
还有一种方式是直接用个人的方式来收款,也就是直接以个人的名义与企业签订协议,在完成交易之后,企业直接打款给个人,个人到税务代开相应的发票给企业。目前有部分园区针对自然人代开同样可以对个税核定征收,目前代开核定个税为0.6%,加上增值税1%与附加税0.06%,综合税负为1.66%,当场完税,出具完税证明,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单次开票额在2000万元以下,不需要代开人到场。
虽然这些政策都比较优惠,但是还是要注意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并且保证三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后续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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