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规定,企业通过公账走出去的每一笔资金,都需要有相应的票据,对于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是没有办法开具相应的票据的,但是现在确实也有很多企业会与个人之间发生业务往来,需要取得票据的时候,应该怎么解决呢?
这就不得不说自然人代开的政策了,自然人代开主要就是企业与个人进行业务往来时,个人为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企业也要给个人相应的报酬,这个时候,自然人可以选择到当地的税务机关去代开相应的票据给企业,个人需要缴纳的个税就是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税负在20%~45%左右。一般来说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相应的发票时,只需要缴纳增值税与附加税,个税是由支付方企业代扣代缴的。
为了减轻个人与企业的压力,我们园区中有自然人代开的相关优惠政策,目前山东、湖南等地可以开具相应的发票,在园区中自然人可以享受个税的核定征收政策,核定的税率为0.7%,现在自然人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附加税和增值税。由于今年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暂按1%征收,那么综合税负算下来,税负在3%左右,如果增值税恢复到了3%,那么综合税负算下来在5%左右。
自然人代开是基于业务真实的情况下,保证三流一致,相对于其他的政策来说,自然人代开政策比较简单,不需要注册企业,也不需要到开设对公账户等,对与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比较多的个人来说,这样的方式比较合适。
现在地方性的政策比较多,企业想要享受这样的政策也是正常的,但是不管企业或者个人享受什么样的政策,都要保证业务真实,并且三流一致,这样才是正规的业务流程,对企业和个人来说,也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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