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方式解决个人与企业业务往来的税负压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变化,现在出现了很多自由工作者,个人与企业之间有业务往来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了,既然发生了业务,那么也就会有资金方面的往来,现在业务往来都要求保证三流一致,那么发票也就必不可少了。
有的业务金额比较小的话,企业会觉得那就结算现金或者直接让个人去税务去代开,企业这边给点税费就行了,也不多。但是如果金额比较大的话,税费这块个人跟企业都会想要对方承担,毕竟也不是一笔小数目。
实际上个人与企业进行业务往来并不单单是税费的问题麻烦,还有一些其他的问题也比较难处理,首先是签订协议的时候,本身是与个人签订的,但是后面企业转款的时候,要求必须转到对公账户中,这其实对个人来说是不合理的,其实这也就相当于要求个人去专门成立一家企业来收这笔款,或者让个人去挂靠一个企业来收这笔款。这里又会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企业这边是能够接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还是必须要一般纳税人的发票呢?
如果可以接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的话,个人也可以成立一个个体工商户来结这笔款,相对来说注册注销都比较简单,而且相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值税要低一些,个人经营所得税也能够申请核定征收,综合税负在3%以下(增值税按照1%来计算)。
如果企业要求需要一般纳税人的发票的话,对个人来说就比较麻烦了,个人实际上也可以选择成立一个有限公司来收这笔款,但是一般很少会有个人愿意这样做,更多的是挂靠到一个咨询公司或者服务公司,让企业把款打到这个咨询公司或者服务公司来,后面咨询公司或者服务公司把完税后的账转给个人,那么这个行为涉及到什么问题呢?咨询公司涉及虚开,因为这个业务并不是这个公司做的,被查之后,发票是肯定用不了的了,相当于前面白忙活,个人可能还会遭到相应的罚款。所以一直在强调三流一致,业务真实就是这个原因。
如果企业能够接受个人名义开具的发票的话,那就是最简单的,只需要企业将费用支付给个人之后,个人也可以到一些园区的税务机关进行代开,这样代开的税负比较低,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下来税负在0.5%左右,综合税负在2.6%左右。自然人代开对个人的金额限制不是很大,一般个人的从几万到几千万都可以开出来,这个额度对一般的业务是完全够了的。
不管用哪种方式,都要保证业务真实,三流一致,避免企业与个人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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