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年底,很多建筑行业的从业者会得到相应的款项,建筑公司自然也会支出费用,这些费用就包含工程款、居间费或者材料费等等,这里面肯定会涉及到一些没有票的支出,如果没有相应的发票进来,企业就会面临着账面利润高的问题,也就会直接导致企业的所得税压力大。
那么现在有什么方式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呢?
直接让收款的自然人去代开无疑是最方便的,毕竟很多费用支出后没有相应的发票,常见的自然人是到税务局去开相应的发票,一般税务局都会将这部分收入划到“个人劳务报酬”中,也就是说会按照正常的20%~40%的税负进行缴纳,并且还会要求支付方代扣代缴。由于税费比较高,很多个人都不太愿意到税局代开发票。
而现在一些园区针对这样的情况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开票收入划到“个人经营所得”中,并将个税进行核定,核定后个税为0.6%,加上增值税与附加税,综合税负为1.66%。
除了税负地之外划到“个人经营所得”中还有什么好处吗?
实际上如果是按照“个人劳务报酬”缴纳个税的话,到年底这笔款项会与个人的其他收入汇算清缴。但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来纳税的话则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是不会与个人的其他收入汇算清缴的!
现在在园区代开的话,代开出票的当天就会出完税凭证,后续不用担心补税的问题,而且最快当天可以出票,发票都是可以在国家电子税务局上面可以查到的!越到年底自然人代开的税负就有可能越高,到了明年,增值税税负从1%上调至3%,那么自然人代开的税率表就更高了。特别是自然人代开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文来自: 税收一二三 投稿,不代表灵活用工平台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xti.cn/10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