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自然人代开是个人与企业进行业务往来后,给企业开具发票的一种方式,但是很多地方代开的税务机关都会将这笔收入归到“劳务报酬所得中”,会缴纳20%~40%的税费,并且这笔收入在年底的时候还会与个人的其余收入汇算清缴,这样一来,税负就高了。但其实还是有些地方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来缴纳税费,通过“个人经营所得”来缴纳的话,这笔收入就不会在年底进行汇算清缴。
现在有的地方是有相应的政策来降低自然人代开的税率的,比如像山东、湖南、重庆这些地方的园区就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报税的,并且还能核定征收,核定后个税仅为0.6%,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负为1.66%。
而且现在每个税务机关每年都是由开票量和一些任务指标的,到年底,一些税务机关的票也就开得差不多了,特别是这些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然后就会自然的出现税率上调的事情,去年自然人代开的税负也是在年底逐渐上调。一些会在年底计算出自己企业大概需要缴纳的税费,在发现自己需要缴纳大量的税费,在最后几天想用自然人代开来解决,这是很正常的,实际上现在一些园区已经对小额的自然人代开进行了限制,低于十万元的基本都不开了,而且个税的税率也从0.4%上涨到了0.6%,之后可能会更高,所以如果有自然人代开需求的还是要尽早开票!
那么在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方便吗?会不会很麻烦呢?
实际上现在自然人代开是最方便的,自然人不需要亲自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就能够代开,最快当天可以开票出来,并附有完税证明,在电子税务局上也能够查到票据的信息。但是不管多么方便,最基本的三流一致是要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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