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的税负压力不需要多说,从开始到结尾,没有哪里的税负压力是不重的,我们今天就着重说说关于建筑企业的前期税务筹划,也就是在购买原材料的时候,如果是散户或者个体户,开不了票或者开不出那么多票的情况下,要怎么处理企业自身的成本进项问题。
建筑企业的成本问题确实比较难解决,如果是比较小的项目还好,整体来说资金并不多,涉及的行业也没那么多。但是如果是比较大的项目就会涉及到方方面面,比如说前期的材料购买问题,有的时候供货商确实是很多散户或者个体户,一般来说这样购买价格会便宜一些,但是确实也存在没有发票的问题。还有一些居间费用的支出、包工头的工资这些支出,基本都是很难取得成本的。这样一来就直接会导致企业的所得税虚高。
企业的成本问题不解决,那么企业的所得税就降不下来,像上面说的这些情况实际上是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处理的,比如说材料购买没有票的问题,实际上是可以通过在有税收优惠的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来解决的。
目前园区的政策是:在园区新成立的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申请之后可以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为0.6%,加上增值税与附加税,综合税负为1.66%。
注: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个人经营所得税,没有企业所得税,并且个人独资企业从对公账户中转账到法人的私卡中是不需要额外缴纳分红税的,可以直接转!
而像居间费、包工头的工资这些企业与个人进行的业务往来是可以用自然人代开来解决的,目前在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园区所缴纳的个税为“个人经营所得”,并且进行核定,核定后个税为0.5%。实际上自然人个人做业务,代开发票入账后,公司向自然人支付相应的服务款,属于商业实质,也就是说并不存在虚开的风险。核定的0.5%的个税,加上现在1%的增值税与0.06%的附加税,综合税负为1.56%。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代开只能开普票,也就是说只能作为公司的成本,不能作为公司的进项。
不需要代开人亲自到场,提供相应的资料(证件正反面的图片、受票方公司的信息、代开的品目等)给笔者可全程代办,正常出票!并附有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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