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下半年,企业基本上也要为年底的汇算清缴做打算了,如果企业想要节省一些税收方面的开支,可以提前做好税收筹划,不然到了十一月份或者十二月份再来做筹划的话,不一定来得及。
像一些利润比较高的企业就希望能够解决年底的企业所得税问题,而企业所得税高就是因为企业的账面利润高导致的。很多财务到了年底就要到处找票,之前的一些支出没有票的也入不了成本,这就导致了企业虽然看起来利润很高,但实际上都是虚高,因为没有足够的成本入账。
像这种问题就可以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政策,然后将企业的一些业务分包到个人独资企业这边,就能用个人独资企业的超低税负来解决企业的成本问题。
目前在园区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为0.6%,目前增值税为1%,附加税为0.06%,综合税负就为1.66%。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是没有企业所得税的,只有个人经营所得税,并且依据相关规定,在缴纳完了这些税负之后是不需要再额外缴纳分红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可以直接提取到法人的账户中!
举个例子:某个设计类型的有限公司,接了一个400万元的项目,这个项目正常做的话,成本有100万元,也就是说利润为300万元,正常缴纳的话,税负大概有100多万,但是如果将这个项目分包给在园区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做的话,所需要缴纳的税负为:
增值税:400万/1.01*1%=3.96万
附加税:3.96万*6%=0.24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0.6%=2.4万
综合税负:6.6万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财税》对接的大部分园区核定的都是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所以增值税是按照1%计算的,而且小规模的附加税也是减半征收的。核定征收是核定的企业开票额,并不是核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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