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企业合作的费用税收应该怎么解决
现在很多个人与企业进行业务往来的时候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说企业这边需要发票进账,个人到税务代开不能开这么大金额的票据,会与个人的工资薪金产生叠加,企业方需要代扣代缴等等。
其实主要还是因为现在个人与企业合作的资金越来越多,所以才会有这样的困扰,如果只是几千元,就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直接私账转给个人,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也没有什么太大的负担。
现在个人跟企业合作所涉及的资金越来越多,有的居间费用可能已经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人到税务大厅去代开的话,税率高是肯定的,对个人来说这样的税负是很恐怖的。有的甚至达到了40%的税负,所以个人希望通过一些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来解决税负问题,这是很正常的。
目前也确实有这样的政策能够为个人节约相应的所得税支出。首先就是企业如果对转账的账户没有要求的话,可以直接通过《财税》在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目前自然人代开的区域有三个,分别是重庆、山东和湖南。
在这几个地方进行自然人代开可以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核定后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仅在0.4%,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率为1.46%!
由于将个人的报酬由“劳务所得”转化成了“经营所得”,所以不会与个人的个人薪金所得税产生叠加,并且也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而是直接当场缴纳,当场出完税证明!
如果企业这边要求对公转账的话,个人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来收这笔款,个人独资企业同样能够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也是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的税率为0.6%,加上增值税与附加税,综合税率为1.66%。在完税后提现的时候,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分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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