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势头比较迅猛,所以现在医疗器械企业的整体税收压力相较于之前是增加了不少的。那么现在医疗器械企业能通过什么方式来解决企业自身的税收问题呢?
其实医疗器械企业总体来说还是属于商贸行业,而且近两年我国对医疗器械企业的条件也放松了,之前二类医疗器械是需要办理资质的,现在已经逐步取消了二类医疗器械的资质了。
当然三类的医疗器械还是需要办理相应的资质才能经营,其实限制医疗器械企业享受税收政策的往往也是资质问题。很多园区实行的是总部经济招商,也就是注册在园区,即使不在园区办公也能享受到园区的税收政策。
如果涉及到办理资质,能提供场地的园区还好,如果不能提供场地的话,对企业来说是相当麻烦的。所以现在很多医疗器械企业就是卡在找场地,办理资质这一点上。
其实大部分的园区在场地问题上都有一些想法,毕竟场地是与企业挂钩的,而且一个园区的场地也有限,如果引进的企业税收比较少的话,对当地来说就意义不大。所以一般园区更愿意将场地提供给那些一年纳税在500万以上的企业。
上面说了场地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谈谈实际的税收优惠问题,有的医疗器械企业是希望能够成立一般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然后再享受税收方面的奖励。但是一般来说个人独资企业在两年之后就不适合再申请核定征收了,所以如果想以个人独资企业对外签协议的话,最好是能控制在两年内回款。
除了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外,比较常规的就是有限公司的税收奖励政策了。
现在在园区成立有限公司能够享受所得税与增值税的双重奖励,也就是企业正常纳税后能够享受所得税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税收奖励。
举个例子:某医疗器械企业去年缴纳的增值税为600万,所得税为200万,在园区享受税收奖励之后,能少缴纳多少税收呢?
增值税:600万*50%(地方留存)*70%(奖励比例)=210万
所得税:200万*40%(地方留存)*70%(奖励比例)=56万
共计奖励:266万元
这样一来企业就能够少缴纳266万元的税收!
如果企业觉得所得税较高,企业也能够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分包企业业务,降低企业的所得税,目前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后,综合税率只有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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