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政策:有限公司税收奖励个人独资核定征收
现在很多建筑材料企业想要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当然这样的想法是每个企业都有的,而且像贸易行业说起来简单,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还是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遇到最多的就是成本进项不够,卖方不给票,但是买方要13%的票。或者是卖方只是小规模只有1%或者3%的票,但是买方需要13%的票。中间的增值税就需要企业自行承担,这样一来企业的税负压力自然就重了,现在有一些地方园区为了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推出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当地纳税,那么这些地方的政策有哪些是对企业有帮助的呢?又怎么能够为企业解决税负问题呢?
首先就是针对入驻到园区的有限公司的税收奖励政策,只要是通过总部经济招商引进并注册到当地园区的有限公司都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奖励,所谓的总部经济招商就是指企业不需要实体到当地办公,只需要注册到当地提供的地址中就能够享受相应的政策。
目前政策主要是增值税与所得税的奖励,当地园区增值税的地方留存为50%,所得税的地方留存为40%,根据企业的纳税额奖励企业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
有限公司的奖励政策很适合那些增值税比较高的企业到园区享受,很多企业在解决了增值税之后就会担心所得税的问题,现在有几种方式能够帮助企业解决所得税的问题。
这就是我们说的园区的第二种政策核定征收政策,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能够申请核定征收,目前核定后综合税负在3%左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现在主要是针对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进行核定征收,系统显示核定,有相应的核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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