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解决企业所得税的自然人代开核定政策还在持续
近两年很多企业或选择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代开解决一些成本问题,但是相信很多企业应该也知道,这段时间自然人代开也出现了一些变动,像之前很稳定的山东某园区,最近也取消了。很多企业就在想,是不是自然人代开现在不行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像自然人代开的园区暂停是很正常的,毕竟出票量太大,所以有的园区是这几个月有这个政策,但是要缓几个月再来。
为什么那么多企业关注自然人代开的政策呢?主要是因为在园区代开的票据与个人去税务局代开的票据不同,准确的说是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不同,正常个人去税务局代开所缴纳是“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也就是会与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年底进行汇算清缴,并且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但是通过园区进行代开的话,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进行申报的,当场缴纳,不会与其他进行汇算清缴,并且出具相应的完税证明。
像有的企业本身是与个人进行了业务往来,但是个人没有办法给企业开具相应的发票,而且在金额比较大的情况下,个人是不愿意去当地税务局进行代开的,毕竟最高税负可以达到40%的,这样一来,收入就去了小半了,并且还要跟自身的工资挂钩,这就更难受了。
所以这种情况下个人自然会寻找税率更低方式,在受票方企业没有要求的时候,在园区用自然人代开无疑是最方便的、最省时省事的。首先通过《财税》在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只需要提供代开人的证件照片以及相应的信息即可,不需要代开人的原件,也不需要代开人到场!并且税率还低,综合税率只有1.46%,一两天就能出票,简单快捷。
上面说的受票方没有要求主要指的是,不需要公对公转账,也不需要专票的情况下。如果有的企业有这样的要求,也能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来解决,在《财税》对接的园区个人独资企业同样能够核定征收,核定后税率与自然人代开差不多,只是个人独资企业有一个开设企业的过程,相对来说要麻烦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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