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建材行业可享受税收扶持政策,核定征收仍在继续
我国的基础建设的发展离不开建筑行业的贡献,而建材商贸行业作为建筑行业中一个分支,也算是“后勤保障”。但是实际上建材贸易企业在经营中也是有痛点的,一般建材贸易的企业常见的问题就是,缺进项,业务确实是真实发生了,但是就是没有取得相应的发票,没有进项抵扣不了增值税,本身建筑行业一个工程的体量就比较大,所以这种情况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也会比较高,企业的税收压力也会越来越大。
建筑企业和建材贸易企业老板想要节税的心都是能够理解的,但是在现在这样严密的税务监管下,企业想要节税肯定还是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才能够长久。那么什么样的方式才能帮企业合理合法的降低税负呢?
肯定是有的,很多企业或者是财务都了解过税收洼地,也就是咱们常说的税收优惠地,一般税收洼地都会推出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压力,而且享受这个税收政策不需要企业实体到当地投资,只需要注册到当地提供的地址中就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不需要实地办公,按时纳税就行,足不出户就能够享受当地的政策,目前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政策和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的奖励政策。
在园区注册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税奖励和所得税核定征收
建材贸易企业可以在园区注册新公司或者分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分包到园区成立的企业,主体公司在将业务分包出去后,税负压力自然会降低,而在园区成立的新公司在享受了优惠政策后也能够节省不少的税费。
举个简单的例子:湖南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在江苏园区成立了一家同类型的建材商贸类企业(不需要实体入驻当地办公),主体企业每年将5000万的业务分给园区成立的新公司去承接,进项有1500万(假设是13%的进项),剩余的3500万则没有进项抵扣,注册在园区的新公司纳税情况如下:
增值税:(5000万-1500万)/1.13*13%=402.65万
增值税奖励:402.65万*50%(地方留存部分)*60%(奖励比例)=120.8万
附加税:402.65万*12%=18.32万
企业所得税:5000万*8%(核定营业额的8%为应税所得额)*25%=100万
实际纳税总额为:400.17万
注册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
建筑工程企业或者建材贸易类型的企业在《财税》对接的园区中成立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像建筑工程行业甲可以设立一个工程管理服务工作室乙,将400万的业务分包给个人独资企业,签订业务合同,个人独资乙给甲公司开具相应的票,这样就能解决甲公司一部分的利润,降低企业的所得税。那么个人独资企业乙的税负是多少呢?
目前在园区中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能够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后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税负在0.6%,加上1%的增值税与0.06%的附加税,综合税率在1.66%。
增值税:400万/1.01*1%=3.96万
附加税:3.96万*6%=0.24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0.6%=2.4万
乙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总计:6.6万,总税率1.66%
乙完税之后即可提现到法人私卡自由支配,不需要额外缴纳分红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并且也不会与法人的个人薪金所得进行叠加,对比一下,通过间接享受政策比正常纳税节省近100多万税务支出。
目前整个入驻办理流程均无需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到场,该方式主要解决企业缺成本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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