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教育行业为例,国内某教育企业有兼职教师500人企业每月支付兼职教师费用 1000万元,人均单月入2万元, 对应企业不含税收入约1,400万元。
①进行灵活用工筹划前
企业通过私对私进行结算,以不合规方式业务往来,未反映在企业公账上,也未申报个税, 这样对企业和个人造成很大的税务风险;教师若无法提供合规票据,企业则无法获得增值税 进项抵扣,支付的1,000万元费用无法列支。
企业实际缴纳:
♦增值税:1400*6%=84万元
♦附加税:84*12%=10.08万元
♦企业所得税:(1400-10.08) *25%=347.48万元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2* (1-20%) *20%]*500=160万元
企业综合成本:84+10.08+347.48+160=601.56万元
②进行灵活用工筹划后
采用灵活用工方案后,教育企业收入1,400万元、教师总收入1,00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支付充值金额7%作为服务费,企业获得财税服务商开具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进项抵扣,并可列支成本。
企业实际缴纳:
♦服务费:[1000*(1+7%)]*7%=74.9万元
♦增值税:(1400-1074.9/1.06)*6%=23.16万元
♦附加税:23.16*12%=2.78万元
♦企业所得税:(1400-2.78-1074.9/1.06) *25%=95.79万元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通过灵活用工平台,个人和企业均不需要额外支付。(平台可开具完税证明)
企业综合成本:74.9+23.16+2.78+95.79 = 196.63万元
共节税:601.56-196.63=404.93万元
节税比例为:404.93/601.56*100%=67.31%